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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文征求意见 制定股票期权交易管理办法

时间:2023-01-04

综合视点

导读: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要求,促进股票期权市场规范发展,2022年12月30日,证监会发布了《股票期权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要求,促进股票期权市场规范发展,2022年12月30日,证监会发布了《股票期权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2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正式施行,全面系统规定了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各项基础制度,为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为股票期权市场的监管和发展夯实了制度基础。

自2015年证监会开展股票期权交易试点以来,股票期权市场规模稳步扩大,总体运行平稳有序,规则体系不断完善,监管经验逐步丰富。在此基础上,证监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立法要求,在总结前期股票期权试点运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期权办法》)相关条款开展适应性修订,并形成《征求意见稿》。

在关于股票期权业务的一般性规定方面,此次修订一是将《期权办法》名称修改为《股票期权交易管理办法》,调整条文中的“试点”表述;二是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作为法律依据;三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第17条关于标准化期权合约品种上市的注册管理要求,修改股票期权合约品种上市相关规定;四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第93条,明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中央对手方地位,并新增“为股票期权交易提供集中履约保障”的要求。

在关于经营机构业务范围和交易者分类相关规定方面,此次修订,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第63条,完善期货公司业范围,新增“做市业务”及“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第51条,明确交易者可以分为普通交易者和专业交易者,专业交易者的标准由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证监会相关规定制定股票期权交易者的具体标准和实施指引。

在关于风险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一是补充完善证券交易所风险管理制度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第23、27条,新增证券交易所建立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要求及经营机构向证券交易所报告持仓、保证金等情况的要求。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第21条,新增程序化交易管理要求。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第24条,新增交易者实际控制关系报备管理规定。四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第87条,补充规定证券交易所在异常情况下可单独或者会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采取紧急措施,新增调整交易限额标准、强行平仓两项紧急措施,并明确异常情况消失后证券交易所应当及时取消紧急措施。

在关于股票期权市场违法行为方面,《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第12条,把跨市场操纵行为纳入操纵市场范畴,不再单独列举。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第16条,明确禁止编造、传播有关股票期权交易的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作出了其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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